为全面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同时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3号)(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23〕19号)(简称:实施细则),制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入
(一)转专业计划人数
根据我院的师资力量、学生人数和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转入计划人数上限见下表: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拟接收学生人数上报表 | ||||||||
序号 | 专业 | 专业人数 | 层次 | 学制 | 接收学生名额 | 备注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1 | 法学 | 285 | 本科 | 四年 | 10 | 2023级降级接收 |
杨雪芹0993-2058096 | |
2 |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 | 0 | 本科 | 四年 | 36 | 2023级平级接收 | ||
3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211 | 本科 | 四年 | 3 | 跨学科门类降级转入 | ||
4 | 社会工作 | 192 | 本科 | 四年 | 1 | 跨学科门类降级转入 | ||
5 | 应急管理 | 208 | 本科 | 四年 | 2 | 跨学科门类降级转入 |
(二) 转入资格
申请转入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学生除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行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申请转入的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专业。
4.无学校规定的各类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三)所需申请材料
拟申请转入我院学生需在2024年8月27日(周二)19: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所在学院教办出具的入学以来原始成绩单、平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表(不含通选课)。
2.个人申请书及简历:详细说明个人信息、高考成绩、对预转专业的认识、自身优势或潜力、本人转专业原因及学业规划等。
3.父母知情同意书。
4.其它支撑材料:所在学院学办出具的在校表现及无违纪证明,入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荣誉和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考核内容
1.考核办法
(1)法学(降级转入)、社会工作、应急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考核方式为材料审核、面试。
(2)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考核成绩(70%))排名高到低的顺序接收。
①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笔试考核。考试内容及时间:大学英语B,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024年8月30日(周五),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1.5人数比例推荐进入面试考核。
③笔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30%,面试考核成绩占70%。
(3)面试及具体考核内容:
9月3日前,面试考核工作组完成线下面试综合考核,对学生思想素质(25%)、专业学习能力(25%)、综合素质(25%)、专业发展潜力(25%)等方面进行考察。
法学(降级转入)、社会工作、应急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各面试考核工作组根据转入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情况进行面试评分,最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接收,专家评分表存档。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面试考核工作组根据转入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情况进行面试评分。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考核成绩(70%))排名高到低的顺序接收。专家评分表存档。
(五)公示
1.审批通过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及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学生临时提出放弃拟转入资格,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再另召开专门会议研讨。
3.公示期间无异议,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二、转出
(一)转出计划
根据学生转出意愿,按学校规定流程逐级审批。
(二)资格审核
递交转出申请、家长知情同意书、转出审批表等转专业相关材料报辅导员汇总审核,并集中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教学管理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办公室方可出具成绩单、思想品行鉴定意见等。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转出资格。
三、其他
1.未按通知要求提交各类申报材料或未参加笔试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转出相关专业的资格。
2.拟转入学生请及时加入学院转专业工作QQ群:701597537。
3.转专业工作联系人:杨雪芹联系电话:0993-2058096
4.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执行。
法学院
2024年6月6日